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三次会议聚焦金融机构不良贷款问题

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三次会议在河内举行期间,6月7日,各位国会代表围绕《处理金融组织不良贷款决议》(草案)和《金融机构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案提出意见。
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三次会议聚焦金融机构不良贷款问题 ảnh 1越南国家银行行长黎明兴。(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三次会议在河内举行期间,6月7日,各位国会代表围绕《处理金融组织不良贷款决议》(草案)和《金融机构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案提出意见。

芹苴市国会代表阮青春建议政府和各部委行业进一步关注金融机构守法问题,避免金融机构不严格遵守规定随便要债和将正常贷款转为不良贷款,同时禁止金融机构在没收财产时滥用职权。

各位代表均强调,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应遵守两个原则,即不能使用财政来清收不良贷款,对造成不良贷款的个人和组织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另外,政府和国家银行应明确服务于经济结构调整的信贷投向,限制房地产开发贷款,避免出现房地产泡沫,影响经济正常运行。

胡志明市国会代表范富国表示,目前银行信贷余额为5500万亿越盾(约合2500亿美元),不良贷款占据的比重为10.08%。目前应先把抵押类不良贷款逐步清收,促进市场健康发展,鼓励各经济成分参与不良资产处置市场。

部分代表建议应制定具体的财产没收制度,确保国家、金融机构和有关个人、组织的利益,避免对社会秩序产生不良影响。(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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