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胡志明市——1月12日,越南建设股份商业银行(VNCB)原董事长范功名(Pham Cong Danh)及其同犯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案件庭审继续进行审问阶段。
据起诉书,在调查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为VNCB追回6.1万亿越盾(约合2.7亿美元)以克服后果。然而,公安部尚未实施上述要求。因此,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审判委员会和检察院代表继续对其进行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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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审中,公安部调查员曾氏俄确定已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追回上述6.1万亿越盾的公函。曾氏俄表示,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这笔钱是该案件中的物证,因此需要追回,但是由于不能提出追回的机制,因此,目前调查机构尚未追回这笔钱。
在庭审中,范功名表示,由于越南国家银行敦促提高注册资本资金,从3万亿越盾增加到7.5万亿越盾,所以他向越南投资发展银行(BIDV)申请4.7万亿越盾的贷款。
至于向西贡商信商业股份银行(Sacombank)向范功名提供总额为1.8万亿越盾的贷款,范功名表示,他不记得这笔钱用于何事,但肯定有用于向BIDV还款。
当天下午,法官继续对被告人进行审问。(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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