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维持原判 被告人陈氏雪妙被判处期徒刑8年

9月29日,设在岘港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在富安省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公开审理被告人陈氏雪妙涉嫌 “制作、储存、散发、宣传含有煽动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内容的信息和资料”案件。经审议,审判委员会决定驳回陈氏雪妙的全部上诉内容,同时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8年。
二审维持原判 被告人陈氏雪妙被判处期徒刑8年 ảnh 1被告人陈氏雪妙。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富安省——9月29日,设在岘港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在富安省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公开审理被告人陈氏雪妙(1988年出生,居住在富安省西和县和新西乡1号春盛村)涉嫌 “制作、储存、散发、宣传含有煽动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内容的信息和资料”案件。

经审议,审判委员会决定驳回陈氏雪妙的全部上诉内容,同时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8年。

此前,4月23日,富安省人民法院进行初审,按照2015年《刑法》第117条第1款以“制作、储存、散发、宣传含有煽动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内容的信息和资料”为由对被告人陈氏雪妙判处有期徒刑8年。

据富安省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书,自2019年9月至2020年4月,在胡志明市平盛郡26号坊宜静苏维埃街685巷7号和富安省西和县和新西乡1号春盛村两个地方,被告人陈氏雪妙使用笔记本电脑、手机和摄像机录制9段视频和撰写25篇文章,涉及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内容。

其后,陈氏雪妙通过自己脸谱账号“Tuyết Babel”以及Youtube频道账户“Tuyết Diệu Trần”上传、散发上述视频和文章。此外,陈氏雪妙的笔记本电脑中还储存7片含有煽动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内容的文章。

此前,自2011年7月至2017年12月,陈氏雪妙多次上传含有捏造、歪曲执法机构活动的文章。(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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