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胡志明市——越南胡志明市人民法院3月30日开庭审理吴氏明约(1959年出生,前江省人)、阮氏智(1958年出生,平阳省人)和阮氏北海(1958年出生,西宁省人)等3名被告人涉嫌煽动、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罪一案,并当庭宣判。
具体,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判处吴氏明约有期徒刑4年3个月,缓刑3年。阮氏智和阮氏北海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2年。
根据起诉书,2014年7月7日,吴氏明约等3名被告人打着横幅,高喊反政府口号在胡志明市中心游行。胡志明市第一郡滨城坊公安逮捕了3名被告人后,在他们居住地搜查到许多有关反党反政府的传单标语。
此前,对平福、平阳和同塔等省法院的土地纠纷判决不满,3名被告人多次聚众闹事、扰乱秩序,意在煽动、造谣、动摇群众对党的信心。胡志明市公安机关已多次以书面行政警告,但这些被告人不但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而且还继续从事违法活动。(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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