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协助灾区人民开展农牧业复产工作

越南政府日前颁布有关农牧业救灾复产扶助政策机制的第2/2017/ND-CP号议定。
越通社河内——越南政府日前颁布有关农牧业救灾复产扶助政策机制的第2/2017/ND-CP号议定。

据该议定,政府将为直接遭受自然灾害影响的稻农、水产养殖户、畜禽养殖户、盐农、合作社等对象提供援助金以协助其开展农业复产工作。

该议定对农林水产、畜牧各类、海盐的最高协助金额进行明确规定,其中,农作物、林业生产及水产的最高协助金额分别为3000万越盾/公顷、2000万越盾/公顷及6000万越盾/公顷;猪肉3.8万越盾/公斤、牛羊肉4.5万越盾/公斤、家禽类3.5万越盾/公斤。对于损失率70%以上及损失率30%至70%的盐场,盐农将分别享受150万越盾/公顷及100万越盾/公顷的援助金。

有关各部门需根据农牧业受灾现状并本着公开透明、合理及时的精神严格开展农牧业复产协助政策。(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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