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加入保护战争受害者、战俘待遇之日内瓦4项国际公约以外,1977年成为联合国成员国之后,越南逐步加入了国际大部分人权公约 。

1981年6月9日,越南加入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1981年11月27日,越南缔约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1982年2月正式批准此项公约。

1982年9月24日,越南加入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1990年1月,越南缔约了儿童权利公约,并于1990年2月20日批准。越南成为此项公约的亚洲第一和世界第二缔约国。

越南也批准了儿童权利条约的2个补充议定书,即: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及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按计划,2013年和2014年,越南将批准禁止酷刑公约及残疾人权利公约。

除了上述人权基本国际公约以外,越南加入了保障人权和国际人道法的其他国际公约如:1981年8月28日加入日内瓦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1981年6月9日加入《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和《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

1994年成为国际劳工组织(ILO)成员国之后,越南加入该组织多项公约如:《确定儿童受雇用于工业工作的最低年龄公约》(第5号公约),《确定准许儿童在夜晚工作公约》(第6号公约),每周休息公约(第14号公约)等。

越南也积极参加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并在法语国家共同体框架加强与各国人权合作。与此同时,作为东盟成员国,越南积极参加了区域人权合作框架的东盟政府间人权委员会。

越南也经常与美国、澳大利亚、瑞士、欧盟等各国举行人权对话。此外,越南也主动作越南履行人权义务情况的普遍定期审查报告。(来源:政府门户网站-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