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临时国家政府” 12名成员及支持者获刑

4月18日,胡志明市人民法院根据2015年《刑法》第109条规定,以“企图推翻人民政府罪”为由对12名被告人一审开庭审理。
 “越南临时国家政府” 12名成员及支持者获刑 ảnh 1“越南临时国家政府” 12名成员及支持者获刑。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胡志明市——4月18日,胡志明市人民法院根据2015年《刑法》第109条规定,以“企图推翻人民政府罪”为由对12名被告人一审开庭审理。恐怖组织“越南临时国家政府”的成员在胡志明市、同奈、安江、得乐、得农、林同、富安和昆嵩等地开展活动,企图推翻政府。

根据案件内容,恐怖组织“越南临时国家政府” 由头目陶明君在国外成立,从事歪曲事实的宣传活动和反政府武装暴动。

近期,该组织的骨干分子 “财政部副部长”林爱花中将、公正司法通讯局局长罗玉缘上校、“群众动员局局长阮氏登、“少将、政战总局局长”孙黄宇等不断拉拢并引导上述涉案人员参加。该案12名被告人积极参与“越南临时国家政府”恐怖组织活动,加强宣传,拉拢人们参加该组织并进行 “公投”,选举陶明君为“越南第三共和国总统”。

上述被告人的行为极其严重,对社会产生恶劣影响,对全国多个省市的安全构成威胁,对人民政府的存在和可持续发展构成了威胁。

审判委员会对陈氏玉春(1969年出生)判处有期徒刑13年,阮青春(1972年出生)判处有期徒刑12年,梁氏秋贤(1968年出生)判处有期徒刑11年。其他被告人获刑有期徒刑3年至10年不等。此外,被告人服刑期满后接受2至3年管制。(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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