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越共十二届七中全会5月7日至12日在河内召开,聚焦讨论干部队伍建设、社会保险体制改革、干部职工工资制度改革等重要问题。
关于社会保险体制改革,胡志明市社会保险经理藩文敏表示,目前该城市仍有22.4万名劳动者和2万家小微企业未缴社保费。2018年1月1日生效的《社保法》就是社会保险机构履行社保管理职责的有力工具。
除了强制保险外,胡志明市还有9678人参加自愿保险,胡志明市人口位居全国首位,参加自愿保险人数仍远低于该市的潜力。藩文敏表示,越南自愿保险政策缺乏吸引力,强制保险参保者可享受6种社保(产假、失业、退休、逝世和劳动事故 - 职业病),但自愿保险参保者只能享受退休和逝世社保。因此,应促进自愿保险体制改革,保障自愿保险参保者的权益。
朔庄省社会保险经理潭力士认为,社会保险体制改革应有适当的规定,以降低享受一次性社保现象,提高基本退休金水平。与此同时,应对自愿社保参保者增加财政补助,为自愿社保和强制社保之间的转换创造便利,逐步实现将自愿保险全部转为强制保险的目标;增加对延迟、逃避社保缴费等行为的处罚额度。
对于薪酬制度改革,胡志明市劳动联合会办公室主任张鸿山认为,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但目前工资仍处于较低水平,不成为提高干部职工工作效率的动力,而津贴又太多。另外,应制定明确的奖励机制,鼓励创新,加强公务道德建设和提高干部职工的工作效率。
朔庄省劳动、荣军和社会厅副厅长马志青认为,薪酬制度改革是当务之急,应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关于退休年龄问题,可以考虑延迟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年龄。此外,应制定一个“开放”机制,例如女性55岁,男性60岁,由于健康或工作需求等原因而需要退休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关于干部工作,部分代表认为,干部工作已经成为引起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建立一支能力有为、才德兼备的干部队伍,应提高干部工作所有环节的公开透明度,只有公开和民主化,才能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此外,必须考虑修改《公务员法》部分规定,对各级干部职工提出严格的监督制度,创新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优化干部评估标准,注重干部培训,创新应聘方式,实现“有升、有降、有进、有出”方针等。(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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