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同意免去国家副主席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等职务

月7日下午,国会秘书长阮幸福已代表国会常委会作了关于分组讨论免去国家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三个职务一事的报告。
国会同意免去国家副主席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等职务 ảnh 1450名代表(占91.09%)投赞成票,同意免去阮氏缘的国家副主席职务。(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4月7日下午,国会秘书长阮幸福已代表国会常委会作了关于分组讨论免去国家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三个职务一事的报告。

国家主席陈大光作了关于国会代表意见吸取和解释的报告。其后,国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免去国家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职务。

据计票结果,458名代表(占92.71%)投赞成票,同意免去阮氏缘的国家副主席职务。

471名代表(占95.34%)投赞成票,同意免去张和平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472名代表(占92.55%)投赞成票,同意免去阮和平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其后,国会秘书长阮幸福宣读关于免去国家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职务的各决议草案。国会已讨论并表决通过上述决议草案。

据公布的计票结果:450名代表(占91.09%)投赞成票,同意免去阮氏缘的国家副主席职务;452名代表(占91.50%)投赞成票,同意免去张和平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职务;447名代表(占90.49%)投赞成票,同意免去阮和平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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