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据《越南之声》, 越南国会代表5月29日上午在第14届国会第3次会议上听取政府总监察长潘文六受政府总理委托做的《举报法修正案(草案)》呈文;国会法律委员会主任阮克定做的《举报法修正案(草案)》审查报告。
该草案保留了现行举报法对调整范围的规定,其中包括对举报干部、公务员在执行任务、公务时的违法行为,以及举报各领域国家管理的违法行为等两种违法行为的举报及其处理的规定。此外,该草案还补充关于保护举报者和举报处理管理工作;奖励举报和处理违法行为等问题的规定。
同在上午,国会代表听取《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法修正案(草案)》说明、意见采纳和整理报告。根据报告,大部分意见赞成修改该法,并建议更名为《国有公共资产管理和使用法》。
平定省国会代表阮文景建议:“特别是对土地和土地相关的资产的使用权,若把这些资产用于租赁、合资、联营等目的时要明确规定并限制租赁与合作时间,要根据资产的位置作出关于要咨询有关机关和组织意见的规定。特别是在行政机关所在地附近的资产,租赁、合资、联营等活动不能影响有关行政机关的日常活动。”
29日下午,国会代表听取《旅游法修正案(草案)》说明、意见采纳和整理报告并进行讨论。据此,接受国会代表的意见,国会常务委员会要求补充涉及旅游的特殊政策,同时,整理该草案,旨在具体落实政治局关于将旅游发展成为支柱经济部门的决议。
为了将旅游业发展成为拳头产业,除了国家管理外,该法也要体现其突破性、发挥旅游业优势和拳头作用。不过,该法关于旅游发展政策的规定仍过于笼统。
河静省国会代表裴氏琼诗建议:“为落实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将旅游发展成为拳头产业的8号决议,实现2020年旅游收入达350亿美元的目标,就要具体落实法律中的优惠政策。要制定有关税收、投资,规划和征地等的优惠政策;要制定地区、跨地区规划。应该交由各级人委会负责开发地方优势。”
国会代表赞成在当前背景下成立旅游发展基金会,以推动旅游发展。(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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