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近日颁布规定大米出口商运营条件的107号议定。该议定取代109号议定,为越南大米出口商提高竞争力及扩大市场提供便利条件。然而,许多企业对该议定或将导致市场失序状态并影响到大米出口价格等表示担忧。

有意参加大米出口活动的企业不必持有仓库和加工工厂;大米出口量不受限制等是107号议定的新点。从积极的一面来看,该议定将有助于提高大米市场的竞争力、透明度和产品多样性。然而,该协议同时带来黑心企业不正当竞争的隐患。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激烈竞争是难以避免的。107号议定有助于稳定国内大米价格并激励企业自力更生精神,但其将放宽出口条件,从而容易导致黑心企业以倾销性的低价在进口国市场上抛售大米,直接影响到越南大米的信誉和出口价值。

越南工贸部也表示,107号议定给管理者带来巨大挑战,其中采取新型管理模式来实现一依旧式的要求,这是企业的巨大挑战。尽管如此,这是许多出口农产品的市场运作规律,优胜劣汰均由市场选择。

工贸部也表示,该议定划分了管理单位和企业的责任。具体,管理部门将继续提供机制方面的协助,加强市场走势分析和国内价格调控工作;而企业需要主动多样化产品,树立品牌并开发新市场。(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