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友德因煽动颠覆人民政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hinh anh 1陈友德因煽动颠覆人民政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乂安省——8月16日,乂安省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陈友德(乂安省南坛县春林乡人)煽动颠覆人民政权一案。

据调查,由于对征地补偿不满,2015年,陈友德多次向地方和中央机关提起诉讼。2016年,陈友德申请参加2016 – 2021年任期人民议会代表和春林乡人民委员会主席竞选,但由于不按规定参加竞选而被拒绝。陈友德对当地政府不满,因此对政治制度产生了仇恨。

2021年1月13日,公安机关接到公民投诉,控告陈友德收集公民的个人信息并将其提供给反动、恐怖组织“临时越南国家政府”。 

2021年1月21日,乂安省公安厅安全调查局对陈友德实施逮捕并对其住处进行搜查,其中查获一份由陈友德收集并通过名为“我家乡”脸书账号发送给胡氏春香(1968年出生,昆嵩省人)的公民名单(36人) ,旨在参加民意征集,推选陶明君(1952年出生于越南承天顺化省,美国籍)为“共和第三”总统。

陈友德也写了一份志愿加入“临时越南国家政府”组织的申请书,目的是推翻越南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废除越南社会主义政权。

此外,陈友德还通过脸书散发了许多与“临时越南国家政府”组织有关的视频和文章,含有污蔑、诋毁越南党和国家的内容。 

陈友德因触犯法律而必须承担刑事责任。根据2015年《刑法》规定,一审法院以“煽动颠覆人民政权罪”判处陈友德有期徒刑3年。(完)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