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玉如琼反国家宣传案:维持一审原判 对其判处10年监禁 hinh anh 1阮玉如琼反国家宣传案二审法院场景。(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庆和——阮氏如琼“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案二审法院11月30日在庆和省芽庄市公开开庭。阮氏如琼的3名辩护律师来自河内律师团和富安律师团。

被告人阮玉如琼出生于1979年7月18日,庆和省人,2016年10月10日被庆和省公安厅安全调查机关起诉并拘留。

据庆和省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2010年阮玉如琼注册一个脸谱账户,用户名为“Mẹ Nấm”,其后多次改名为“Mẹ Nấm Gấu”、“Nguyen Nhu Quynh” 、“Nguyễn Ngọc Như Quỳnh”。从2012年至2016年10月,阮玉如琼在个人账户上公开发布恶意诽谤、诋毁和唱衰越南共产党的政策主张和歪曲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法律,污蔑革命历史和破坏民族大团结等的文章,损害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领导和社会管理能力的信任,同时鼓动群众对抗政府,破坏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

2013~2016年间,阮玉如琼多次接受外国媒体记者的采访,从而提供有关越南历史、经济、国防、外交、法律等领域以及越南民主和人权问题的虚假信息。
阮玉如琼反国家宣传案:维持一审原判 对其判处10年监禁 hinh anh 2阮玉如琼反国家宣传案二审法院场景。(图片来源:越通社)

2014年,阮玉如琼在其个人脸谱账户上发布“Stop police killing civilians”(警方停止杀害平民),其中提供其从各新闻网上收集有关在越南全国范围内与警方接触后死亡的31个事件的信息。但是,对于上述信息,阮玉如琼不了解调查结果的官方信息,故意歪曲事实,企图让读者误解问题的本质,侮辱和诋毁人民公安部队,破坏警民关系。

阮玉如琼还多次组织或参加反政府活动。

6月29日,庆和省人民法院对涉嫌“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罪名的被告人阮玉如琼宣判十年有期徒刑。

阮玉如琼认罪态度诚恳,并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审判委员会判定,根据被告人的口供、调查结果以及所收集到的证据和资料,一审法庭对阮玉如琼的判处是正确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维持一审原判,对其判处10年监禁。(越通社-VNA)
Dương Ngọc Diệp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