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天进行公开审理,6月9日上午,越南河内市人民法院对阮德坚(1964年出生,居住在河内市西湖郡广安坊)和7名同案嫌犯作出最终判决。

据此,河内市人民法院以“诈骗侵占财产”、“故意违反国家关于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逃税”、“非法经营”等罪名判处阮德坚30年有期徒刑。以“诈骗侵占财产”罪名分别判处陈玉青(原越南亚洲股份商业银行河内分行行长)和阮氏海燕(原越南亚洲股份商业银行河内分行 会计长)等被告人5年6个月和5年的有期徒刑;以“故意违反国家关于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名分别判处黎武旗、郑金光(原越南亚洲股份商业银行副主席)等被告人4年有期徒刑、李春海(原越南亚洲股份商业银行总经理)8年有期徒刑、范忠刚(原越南亚洲股份商业银行董事会副董事长)3年有期徒刑、黄光俊(原越南亚洲股份商业银行董事会常务委员)2年有期徒刑等。

此外,在被告人当中,陈春架被告人(原越南亚洲股份商业银行董事会董事长)因患上致命性疾病,河内市人民法院决定暂时停止陈春架被告人一案。(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