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富仲总书记就部分新闻媒体机构报道有关工商部副部长胡氏金钗的信息做出指导性意见 hinh anh 1工商部副部长胡氏金钗(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越共中央办公厅2月16日向中央检查委员会、政府党干事委员会、中央组织部、中央内政部、政府监察总署党干事委员会、计划与投资部党干事委员会、财政部党干事委员会、工商部党干事委员会发出第3308号文件,下达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对部分新闻媒体机构报道有关工商部副部长胡氏金钗的信息的指导性意见。该文件的内容如下:

越南《人民报》2017年2月11日刊登题为“工商部副部长胡氏金钗的资产申报问题”的文章;《年轻人报》2017年2月11日和12日分别刊登题为“胡氏金钗副部长拥有数千亿资产”和“胡氏金钗的家属在电光公司有何利益?”的文章;《前锋报》2017年2月14日、15日和16日分别刊登题为“需要弄清股份购买一事”、“需要控制官员家属关系”、“国家证券委员会应该着手调查”等,以及其他诸多新闻媒体也报道有关该事件的信息。

阮富仲总书记要求,中央检查委员会主持并与中央组织部、中央内政部、政府监察总署党干事委员会、计划与投资部党干事委员会、财政部党干事委员会、工商部党干事委员会配合,尽快对上述文章的内容及其相关问题进行检查、监察并作出结论向中央书记处报告。

同时,要求政府党干事委员会委员指导有关部门研究、核查有关的法律法规,以早日修改或建议修改补充,以完善有关规定,克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加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国有企业股份化过程中产生贪污腐败和集团利益现象的领导和指导工作。(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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