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总理12月24日签发的87/2010/QD-TTg号决议,政府总理同意越南船舶工业集团(Vinashin)所属的企业及单位和从Vinashin转交的越南国家航运公司(Vinalines)属下企业可向越南发展银行贷款,贷款利率为零,以便 Vinashin和Vinalines给劳动者付清工资,社会保障、卫生及失业保险费、遣散费以及失业补助金等。

贷款总额相当于付清工资、保险和补助费的经费(算到2010年10月31日和其次时期到2010年12 月31日)。贷款利率为零,限期最多为12个月。 

此决议从2011年2 月15日正式生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