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文决被追加起诉“欺诈挪用他人财产罪” hinh anh 1郑文决被追加起诉“欺诈挪用他人财产罪”。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据越南公安部电子门户网站的消息,8月25日,公安部调查警察机构
侦查局以“欺诈挪用他人财产罪”为由,就在FLC Faros和相关公司发生的刑事案件对郑文决及相关个人实施起诉决定和补充起诉决定。

根据公安部调查机关的06/QD-VPCQCSĐT刑事案件起诉决定显示,在FLC集团股份公司、BOS证券股份公司和有关公司发生的 “操纵股市”案的侦破过程中,公安部有明确的依据认定,除已被起诉的犯罪行为外,被告人郑文决、郑氏明惠、郑氏翠娥、香陈侨容还实施了“欺骗挪用他人财产”的行为。

自2014年~2016年期间,上述被告人办理手续虚报注册资本,由15亿越盾增加到4.3万亿越盾(相当于Faros建设股份公司的4.3亿股),并在ROS 4.3亿股上市时出售并挪用投资者的资金。

初步调查结果显示,截止2021年2月24日,郑文决指使郑氏明惠出售以郑文决记名的ROS股票和由郑文决委托的其他5名个人的ROS股票,出售股票收入6412.48万亿越盾,并提取现金进行挪用。

2022年8月23日,公安部调查警察局下发决定,以在FLC Faros建设公司和其他有关公司发生的“欺诈挪用他人财产罪”,对郑文决、郑氏明惠、郑氏翠娥、香陈侨容作出刑事案起诉决定和补充起诉决定。

2022年8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对上述4名被告人作出补充起诉决定,2022年8月25日,公安部调查警察局已按照法律规定实施各项诉讼决定。(完)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