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越南和老挝隆重举行庆祝《越老友好合作条约》签署35周年和两国建交50周年纪念典礼。

7月18日,在越南首都河内和老挝首都万象,越南和老挝同时隆重举行庆祝越老两国建交50周年(1962.9.5-2012.9.5 )暨《越老友好合作条约》签署35周年(1977.7.18-2012.7.18)纪念典礼。

在越南河内,越南共产党,越南国家、国会、政府、祖国阵线等领导与越老友好协会代表和正在访问越南的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家副主席本扬·沃拉吉一行共同出席纪念典礼。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和老挝国家副主席本扬·沃拉吉在纪念典礼上发表时共同强调,越南与老挝是山水相连的亲密邻国。建交 50 年来,两国关系日益朝着深广方向发展。这表明,越老战斗联盟是不可动摇的,两国传统友谊与合作关系是两国民族的无价之宝。

在老挝首都万象举行的纪念典礼上,老挝党、国家、国会和政府等领导和正在老挝进行访问的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黎鸿英一行共同出席。在纪念典礼上发表讲话时,老挝国家主席朱马利·赛雅颂表示,在地区和国际形势复杂多变的背景下,老越传统友谊、特殊团结与全面合作关系一直得到巩固与发展,为两国在建国卫国事业所取得的丰硕成就作出重要贡献。代表越南高级代表团,黎鸿英同志指出,越南与老挝传统友谊、特殊团结和全面合作关系不仅是两党、两国民族世代相传的无价之宝,而且其还是维护东南亚乃至世界和平、稳定、合作与发展的重要因素。

另外,在此期间,越南和老挝许多地方也纷纷举行越南和老挝两国建交50周年暨《越老友好合作条约》签署35周年的多项庆祝活动。

2 、越南和老挝两国领导进行互访

值越南与老挝 建交50周年暨《越老友好合作条约》签署35周年之际,应越南国家副主席阮氏缘的邀请,从7月17日至20日,老挝国家副主席本扬·沃拉吉率团对越南进行正式友好访问。访越期间,本扬·沃拉吉一行与越南国家副主席阮氏缘举行会谈,与越南党和国家其他领导人举行会见,就加强越老传统友谊,全面合作等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另外,本扬·沃拉吉一行还参与在越南首都河内和其他一些地方举行的庆祝 越南与老挝 建交50周年暨《越老友好合作条约》签署35周年的多项活动。

与此同时,应老挝人民革命党和国家的邀请,从7月17日至20日,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黎鸿英率领越南党和国家高级代表团对老挝进行正式友好访问。访问老挝期间,黎鸿英一行分别与老挝党和国家领导举行会谈和会见,就加强两国传统友谊、特殊团结和全面合作关系以及双方共同关系的地区和国际等问题交换意见。此外,黎鸿英一行还参与在老挝首都万象和老挝其他地方举行庆祝越老两国建交50周年暨《越老友好合作条约》签署35周年的各项活动。

3、亚太经合组织工商咨询理事会2012年第三次会议在越南举行
从7月16日至19日,亚太经合组织(APEC)工商咨询理事会2012年第三次会议(ABAC-3)在越南胡志明市召开。

目前,亚太经合组织比任何时候都要全面推动地区经济尽快复苏和持续发展,继续肯定APEC作为全球经济增长动力的重要角色。在此背景下,本次会议进一步完善各份报告和建议以递交将于今年9月在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市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峰会。

从16日至19日召开的亚太经合组织工商咨询理事会2012年第三次会议对多个重要课题展开讨论。会上,越南建议亚太经合组织企业界应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公私合作关系(PPP)、加强亚太经合组织各经济体的互动和互联互通,为各家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参与地区供应链创造便利条件,同时确保粮食安全、能源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等。

4 、越南发布十三部新法律

7月16日,越南国家主席办公厅举行记者招待会,公布国家主席关于发布越南第十三届国会第三次会议所通过的十三部法律和两项决议的主席令。

上述十三部法律包括:《存款保险法》、 《反洗钱法》;从 2013年1月1日起生效的《高等教育法》和《工会法》(修正案);从2013年5月1日起生效的《烟草危害预防控制法》和《劳动法》(修正案)、《价格法》、《司法鉴定法》、《法律义务教育法》、《广告法》、《水资源法》(修正案)、《行政处罚法》和从2013年1月1日起生效的《越南海洋法》等。

5、印尼外长对东盟一些国家进行访问

第45届东盟外长会议结束而首次未能发表联合公报后,从7月18日至20日,印度尼西亚 外长马蒂·纳塔莱加瓦分别对菲律宾、越南和柬埔寨进行访问。

印度尼西亚 外长马蒂·纳塔莱加瓦的本次东南 亚 外交行程的主要目的是同到访国家的外长就刚在柬埔寨首都金边结束的第45届东盟外长会议结果交换意见,同时肯定东盟在解决东海争端问题上的团结与一致。其中,印尼外长和到访的各国外长一致认为东海是东盟和本地区共同关注的问题,必须在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基础上,和平解决东海主权争端问题。

印度尼西亚外长马蒂·纳塔莱加瓦的此次东南亚外交行程的最大结果是于7月20日,东盟外长发表关于东海问题的六项原则声明。其中要求相关各方充分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和《东海各方行为宣言》指针案文,同时保持克制,不使用武力,在国际法尤其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基础上和平解决海上争端。(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