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和国家银行关于黄金市场管理的24号 决议及通知今起生效。据此,仅有满足条件的黄金加工经营企业方能继续经营活动。

截至目前,越南全国共有38个单位获取由国家银行签发的黄金经营许可证。其中包括设有2497个销售网点的22个信贷组织和16家企业。今后,越南国家银行将继续跟踪黄金市场走势,及时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调整。

由于长期以来越南黄金市场缺乏有效监管,黄金及其饰品销售无序,投机和囤积现象较普遍,市场价格波动大,因此,越南政府已出台24号决议,进一步加强黄金生产和经营管理。

其主要内容包括:生产方面,黄金饰品加工 企业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企业须有黄金饰品生产、加工许可证及必要的生产设施;二是企业须按规定在黄金饰品上标注商标及含金量,公布相关生产标准。销售方 面,黄金 ( 含金块、金条 ) 销售企业须满足5个条件:一是企业须有合法经营资格;二是注册资金在1000亿越盾 ( 约合500万美元 ) 以上;三是有两年以上经 营黄金的经验;四是最近两年年均纳税5亿盾 ( 约合2.5万美元 ) 以上;五是在3个以上省份或直辖市设有销售网点。(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