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商部刚颁发7896号决定,公布对原产于中国、印尼、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等不锈钢进行征收反倾销税。

据此,对中国台湾企业所征收的反倾销税率最高,为37.29%,对中国大陆企业征收的反倾销税率为4.64%至 6.87%,印尼为3.07%以及马来西亚为10.71%。这一决定自9月5日起的30天后实施,有效期为5年。规定公布后的一年内,有关各方有权依法进行反倾销税调查。

自2004年越南针对进口商品制定的反倾销税规定推出以来,这是越南首次对进口商品征收反倾销税。(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