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颁布关于暂时停止经营、暂进再出口、转口废料名单的规定 hinh anh 1附图。图自因特网

越通社河内——为落实政府总理2018年9月17日颁布的关于对进口废料作为生产原料的进口及使用加强管理工作的紧急措施的第27号指示和越南工贸部2018年8月6日颁布的关于加强国家关于废料进口活动管理工作的第6号指示,越南工贸部已颁布了关于规定暂时停止经营、暂进、再出口、转口的废料名单的第41号通知。
 
具体,暂时停止经营、暂进再出口、转口的废料名单在该通知第25、26、38、47、50、51、52、55、63、70、72、74、75、76、79、80、81号章作出具体规定。此外,不采取于从出口国通过越南口岸运往进口国的货物转口经营模式。
 
对于该通知在生效之前已办理了暂进、转口海关手续的废料将根据越南政府于2018年5月15日颁布关于《外贸管理法》及现行法规实施细则的第69号决议继续开展再出口、转口活动。
 
第41号通知的实施时间为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12月31日。(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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