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隆安省人民法院16日开庭初审丁原柯和阮芳鸳煽动颠覆越南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案件。

根据隆安省人民法院的起诉书指出,2012年4月至5月,通过互联网脸谱(Facebook),丁原柯(1988年出生,现住地址隆安省新安市6号坊)和阮芳鸳(1992年出生,现住地址平顺省北顺咸县咸智乡林江村)认识了正在泰国生活的越南籍阮善诚。其后,阮善诚邀请丁原柯和阮芳鸳两人加入所谓的“爱国青年人”组织,他本人也是该组织的一员。

在阮善诚从泰国的指导下,从2012年8月至10月,丁原柯和阮芳鸳进行制作、保存和发行破坏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资料等的犯罪行为,如在隆安省新安市和平顺省北顺咸县咸智乡公共场所粘贴反对越南国家的标语和黄底红色三条旗,然后在“爱国青年人”网站刊登。2012年10月10日,丁阮两人共同在胡志明市安霜桥上进行散发“爱国青年人”组织的传单。

以上述犯罪行为,隆安省人民法院判处丁原柯有期徒刑八年,加上于2012年9月29日新安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丁原柯有期徒刑2年,将丁原柯共有10年监禁,阮芳鸳被判处6年监禁。(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