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要求有关国家尊重越南在东海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hinh anh 1越南外交部发言人黎氏秋姮  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越南支持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安全、航行与飞越自由和安全,尊重各海域的法律至上原则,符合国际法各项规定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越南外交部发言人黎氏秋姮于2月4日下午在以视频形式举行的越南外交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就东海问题答记者问时如是强调。

 黎氏秋姮表示,越南支持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安全、航行与飞越自由和安全,尊重各海域的法律至上原则,符合国际法各项规定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各方在东海的活动应为这一共同目标作出贡献。

黎氏秋姮回答记者有关越南对日本最近向联合国提交照会, 驳斥中国有关东海的照会有何回应的提问时重申,越南对东海问题的立场是一贯的,且在不同的场合阐明了本国立场。各民族和国际社会对维护和促进东海和平、稳定、合作与发展环境有共同利益。尊重海上法律秩序,以诚意和责任充分且全面地实施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必要的。

黎氏秋姮重申,越南欢迎各国有关东海问题的立场符合国际法、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越南对第36届东盟峰会的联合声明和第53届东盟外长会联合公报中所提出的立场,即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调整海上所有活动的法律框架的立场表示赞同。

 黎氏秋姮强调,本着上述精神,越南希望包括东盟伙伴国在内的所有国家将为维护东海和平、稳定与合作环境作出努力,按照国际法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对话和其他和平方式解决争端,为各国带来共同利益,符合地区各国和国际社会的意愿。黎氏秋姮明确指出,越南再次重申,越南一直为这一进程作出积极和负责任的贡献。

 越南外交部发言人就中国《海警法》于2月1日开始生效明确指出,在颁发和实施涉海法规时,各国有义务遵守国际法和本国作为缔约国的国际条约,尤其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越南有充分的历史证据和法律依据证明越南对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拥有主权符合国际法,越南对各海域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符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越南将坚决、坚持采取符合于国际法的各项措施来维护本国合法、正当权益。

 黎氏秋姮强调,“越南要求有关国家尊重越南在东海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有责任以诚意实施国际法、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不采取使紧张局势加剧的行动,为建立互信,维护和平稳定环境,促进海上国际秩序以及东海安全、航行安全与自由作出积极贡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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