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1日,中国方面在黄沙群岛海域扣留越南QNg 66478TS号渔船和9名渔民。事发之后,越南有关部门立即就此进行调查并获悉,该渔船和9名渔民是广义省的,被扣留时正在越南黄沙群岛海域进行正常渔业活动,船上只有渔网、鱼灯等普通渔具。
      
截至目前为止,越南外交部代表就此问题多次在河内和北京同中方进行各级别的严正交涉。其中2010年9月21日,越南外交部领事局已经正式向中国驻越大使馆致函,强调中国渔政力量扣留正在越南黄沙群岛海域进行正常渔业活动的越南渔船和渔民是严重侵犯越南主权和主权权的行动,要求中方立即无条件释放越南渔船和全部渔民。

2010年10月5日,中国驻越大使馆代表与越南外交部代表见面时说,由于越南QNg66478TS号渔船使用炸药打鱼,所以中方有关部门对该渔船船主进行处罚并就此通知被扣留渔民家属,该渔船船主和渔民缴纳罚款之后,中国方面将释放渔船和渔民。
    
越南外交部代表反对中方对QNg66478TS号渔船船主的处理决定,强调中国方面对该渔船船主进行扣留和处罚是完全不合理的,同时明确肯定越南Ng66478TS号渔船在完全属于越南主权的黄沙群岛海域进行正常渔业活动,渔船上没有炸药。甚至中国渔政指挥中心于2010年9月15日发给越南驻华大使馆的通知中也没有提及该渔船上有炸药的问题。

越南外交部代表再次要求中国方面从两国友好合作关系和两国高层有关处理渔民问题所达成的共识出发,立即无条件释放越南QNg66478TS号渔船和全部渔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