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驻日内瓦记者报道,近期,越南常驻设在瑞士日内瓦的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和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团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DSB)正式会议上就美国起诉越南冷冻虾倾销案(DS/429)向该机构提起设立会审组的请求,并征得该机构同意。此会议的第三方参照国包括欧盟、中国、日本、挪威和泰国。

美国虾类加工商联盟向美国商务部(DOC)提出要求对来自越南和其他6个国家的虾类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后,美国商务部已正促进调查工作。调查结束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认为美国内虾类产业因遭受从包括越南在内的7个国家进口获补贴虾类产品的影响而受损的。这样,除了面临这起反补贴案外,越南虾已从2004年被美国征收反倾销税。如果美国职权机构做出越南虾类是含补贴售价结论的话,那末越南虾类企业对美出口虾类活动将遇到许多困难,面临该国的双重征税。

据此,越南代表团要求检查美国执行DBS对美国起诉越南冷冻虾倾销案(DS/404)所做出的裁决的情况。同时,越南正式要求对“归零”方法(zeroing)、“国别税率”(country-wide rate)和抽样检测(sampling)等三个主要内容提供咨询。DS/404会审组做出裁决,支持越南提出的三个主要问题中的两个,同时建议美国政府根据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 1994)的有关规定进行适当调整。

越南代表团已经和正在要求美方严格遵守这项裁决,修改反倾销幅度计算方法,同时了解美方对从越南进口的虾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程序,维护越南企业在DS/404反倾销案涉案利益。

目前,美国政府正在受到国内虾类生产家的施压,然而,对进口的虾类产品采取征税措施不仅影响到越南虾类产业而且还影响到美国进口商和消费者。(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