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5月底试点展开以来,近日老街人民委员会颁发文件,通知从8月22日起将对通过旺寨(Bản Vược)副口岸的临时进口再出口商品暂停通关。

根据越南工商部2014年1月27日颁发关于临时进口、复出口、临时出口、复进口和转口货物等经营活动并从2014年2月20日开始生效的第05/2014/TT-BCT号公函,在越南国防部、财政部、工商部、农业与农村发展部、老街省省委所达成的广泛共识基础上,5月21日,老节省人民委员会颁发第1336/QD-UBND号决定,准许旺寨副口岸实施货物复出口活动,同时公布可通过芒康(Mường Khương)县口岸及旺寨副口岸实施复出口货物活动的23家企业名单。

经过2个月试点展开后,通过芒康县口岸及旺寨副口岸实施货物临时进口复出口活动在服务于货物通关活动的基础设施方面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因此,老街省人民委员会决定颁发紧急性的第3151/UBND-CT号法律文件,对通过旺寨副口岸的临时进口再出口商品暂停通关。文件件明确指出,从8月22日起将对通过旺寨副口岸的临时进口再出口商品暂停通关。

目前,老街省人民委员会向参加通过旺寨副口岸临时进口再出口商品的各家企业通知此规定,尽快将被列入在尚未复出口产品名录的产品运到所规定区域;禁止在不按规定的地方停车。另一方面,老街省人民委员会要求越南工商部、交通运输部、边防、海关等有关单位紧密配合对旺寨副口岸的货物进行恰当安排,同时严格处理违法单位,确保水上交通安全,但仍确保旺寨副口岸地区交通顺畅等。(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