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六次会议公报(第二十一号) hinh anh 1越南政府副总理王廷惠在会议上澄清和解答国会代表的意见。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11与16日——11月16日,在国会主席阮氏金银的主持下,第十四届国会第六次会议继续召开。

上午,国会就《啤酒与酒精危害预防控制法》草案在大会堂上展开讨论。国会常务副主席丛氏放引导会议。

在讨论过程中,26名国会代表发表意见,5名代表参加争辩。大部分国会代表对《啤酒与酒精危害预防控制法》的重要性表示赞同。

与此同时,国会代表就该法名称;该法调整范围与对象;确保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啤酒与酒精危害预防与控制的政策;严禁的行为;有关禁止逼迫18岁以下的人使用酒精的规定;有关控制啤酒、酒精广告的规定;个人、组织在预防控制啤酒和酒精危害的责任等具体内容展开讨论。

会议结束前,国会听取卫生部部长阮氏金进澄清和解答国会代表所提出的问题。

丛氏放建议法律草案编撰与审查机构采纳国会代表的意见并继续对该法草案进行深入研究。

下午,国会就《公共投资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草案在大会堂上展开讨论。国会副主席冯国显引导会议。

17名国会代表在讨论过程中发表意见,其中大部分对政府有关修改《公共投资法》的紧迫性的呈文以及国会财政预算委员会的审查报告表示赞同。

大部分国会代表建议该法修正案需确保稳定、全面和可持续性,力争制定公共投资的法律框架,克服其与其他法律文件之间的矛盾,并对新出现的各种关系进行调整。

会议结束时,国会听取政府副总理王廷惠代表编撰机构对国会代表的问题进行解答与澄清。

冯国显在会议上做结论时建议编撰与审查机构配合研究,充分采纳国会代表的意见,完善该法草案并在第十四届国会第七次会议递交国会审议通过之前征求国会代表的意见。

按计划,11月17日,国会各机构按照议程展开工作。

11月19日上午,国会就《刑事案执行法》(修正案)在大会堂展开讨论。下午,国会表决通过《特赦法》(修正案);《种植法》;《畜牧法》;《越南海警法》;《大学教育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草案等。(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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