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八次会议:保护人民和企业的经营投资自由权 hinh anh 1莱州省、广南省、茶荣省和平定省国会代表进行分组讨论。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八次会议期间,11月15日,国会分组讨论《投资法(修正案)》和《企业法(修正案)》。

《投资法(修正案)》对2014年《投资法》36个条款进行修改,补充4个条款和取消2个条,旨在解决《投资法》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同时消除重复立法、法律规定相互重叠相互制约现象,保障投资经营法律体系中的统一性和配套性;提高人民和企业在合法领域或限制性投资经营行业上的经营投资自由权保障原则实施质效。

对《企业法(修正案)》草案提出意见时,国会代表基本上对政府关于颁发《企业法》重要性的呈文表示赞同。呈文中指出,《企业法》有助于对党的主张政策进行法制化,确保法律体系的配套性,解决该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而进一步完善体制,改善经商环境,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帮助企业节约成本;同时提高企业管理质量,保护其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利;满足融入国际经济的要求。

国会还分组讨论《〈法规文件颁布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其中许多代表集中分析主持意见采纳和整理法律和法令草案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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