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三次会议发表第十二号公报 hinh anh 1国会代表发表讲话。(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越南国会6月6日在会堂举行全体会议。国会主席阮氏金银主持会议。

上午,国会副主席丛氏放引导会议。

从8时到8时45分,国会听取: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部长阮春强受政府总理的委托阐述了《水产法》(修正案)草案的呈文。

——国会科学技术与环境委员会主任潘春勇阐述了《水产法》(修正案)草案的审查报告。

从8时45分到上午会议结束,国会举行专项会议,国会听取:

——国家主席陈大光阐述了有关批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国界划分条约关于修改两国边界线起点的补充条约》的呈文。

——政府副总理兼外交部长范平明受政府总理的委托阐述了有关批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国界划分条约关于修改两国边界线起点的补充条约》的报告。

——国会对外委员会主任阮文饶阐述了有关批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国界划分条约关于修改两国边界线起点的补充条约》的审查报告。

——国家主席陈大光阐述了有关批准《越老国界界碑和边界线议定书》的呈文。

——政府副总理兼外交部长范平明受政府总理的委托阐述了有关批准《越老国界界碑和边界线议定书》的报告。

——国会对外委员会主任阮文饶阐述了有关批准《越老国界界碑和边界线议定书》的审查报告。

其后,国会就《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国界划分条约关于修改两国边界线起点的补充条约》和《越老国界界碑和边界线议定书》批准问题展开讨论。会上,共有7位国会代表发表意见。

政府副总理兼外交部长范平明为此提供更多信息并解答代表们提出的部分问题。

下午,国会副主席杜伯巳引导会议。国会听取: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部长阮春强受政府总理的委托阐述了《森林保护与发展法》(修正案)草案的呈文。

——国会科学技术与环境委员会主任潘春勇阐述了《森林保护与发展法》(修正案)草案的审查报告。

——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国会国防与安全委员会主任武仲越阐述了有关《警卫法》草案说明、意见采纳和整理报告。

其后,国会就《警卫法》草案所存在不同意见的一些内容展开讨论。会上,共有11位国会代表发表意见。讨论的意见围绕以下内容:

——《警卫法》调整范围,警卫工作原则,警卫活动中被严禁的行为;

——关于警卫对象;警卫措施及制度;越南警卫力量在海外执行任务时的活动;

——关于警卫力量的组织;警卫力量应聘人员的条件和标准;警卫力量的任务;警卫战士、干部的义务及责任;警卫司令部司令,军队安全保卫局局长和警卫战士、干部的权限;有关执行任务时使用武器的规定;实现警卫工作中调动人员、进行工具征用;警卫战士、干部的制度及政策;

——关于公安部、国防部的责任;省级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机关的责任。

国会国防与安全委员会主任武仲越,公安部部长苏林为此提供更多信息并解答代表们提出的部分问题。

6月7日星期三上午,国会就有关信贷机构坏账处理的决议草案和《信贷组织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展开讨论。

下午,国会就《森林保护与发展法》(修正案)草案和《水产法》(修正案)草案分组讨论。(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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