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七次会议公报(第五号) hinh anh 1国会听取了内务部部长黎永新作报告。图自 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七次会议5月25日继续在河内召开。国会主席阮氏金银主持会议。

上午,国会听取了国会常委会委员、财政和预算委员会主任阮德海作了《税务管理法草案》(修正案)意见采纳、梳理和说明报告。其后国会讨论法案仍存在异议的部分内容进行要论。国会副主席冯国显引导会议。

讨论时,19位国会代表发表意见,4位代表参加现场争论。该法案仍存在异议的内同包括法律调整范围、部分词语解释,税务管理机关、组织和个人的任务、权限和责任,纳税申报和计算,纳税,完成纳税义务的责任,税务代理服务经营,海关代理和税务领域的电子交易等。
讨论后,财政部部长丁进勇代表报告起草机关进一步澄清国会代表关注的问题。

冯国显在发表意见时认为,大部分国会代表对报告中的多项内容达成一致。冯国显要求起草机关和审查机关配合,吸纳意见,继续完善该法案并递交国会通过。

下午,自14时到15时,国会副主席汪周刘引导会议。

国会听取了内务部部长黎永新受政府总理阮春福的委托作了《政府组织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案的呈文以及《干部、公务员法》和《职员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案的呈文。国会法律委员会主任阮刻定作了《政府组织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案审查报告的呈文以及《干部、公务员法》和《职员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案审查报告的呈文。15时30分,国会分组讨论上述两项法案。

关于《政府组织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案,经讨论,大多数代表对两个法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的必要性。关于《政府组织法》修改补充工作,代表们集中讨论省级和县级人民委员会直属专业机关的最少人员编制、最多副职领导数量,政府总理和部长的任务和权限等。

对于《地方政府组织法》 修改补充工作,代表们集中讨论确保法律执行的人力资源和资金的可行性和保障条件;省级和县级人民委员会副主席以及上级人民委员会专职委员会副主任的数量;各级地方政府分级、分权和授权。27日星期一,国会继续召开全体会议,听取国会监督团作关于实施2013年《土地法》生效以来截至2018年期间城市土地规划、管理和使用相关政策法律执行情况的报告。(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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