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三届国会第十次会议发表第三号公报 hinh anh 1越南国会法律委员会主任潘忠理作国会常委会关于解答、吸收、整理《民事法》(修正案)草案的报告(图片来源:人民报)
越南第十三届国会第十次会议10月24日在会堂举行全体会议。国会主席阮生雄主持会议。

在国会副主席汪周刘的引导下,国会听取: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法律委员会主任潘忠理作国会常委会关于解答、吸收、整理《民事法》(修正案)草案的报告。

其后,国会就《民事法》(修正案)草案存在不同意见的内容进行讨论。共有45位国会代表发表意见,讨论的意见围绕以下内容:

——《民事法》调整范围,以及家庭户、合作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民事权益的法律保护和民事权益保护方式

——法人,以及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责任

——性转换

——关于不遵守形式要件的民事交易的法律后果

——时效问题

——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情况下合同的履行问题

——终止合同,以及合同法律关系中的法律体系统一性

——关于利率的规定

10月25日星期日,国会将休息一天。10月26日星期一国会继续在会堂举行,就《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所存在不同意见的若干内容进行讨论。(完)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