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三届国会第十次会议:“儿童”概念重新定义范围扩大 hinh anh 1芹苴市国会代表在会上发表意见(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11月12日,越南第十三届国会第十次会议已听取劳动荣军社会部部长范氏海传所作的有关《儿童保护、关照和教育法修正案》(草案)的程文。

据此,这部法律草案已体制化、法律化越南党和国家在新形势下保护、照顾和教育儿童的政策主张;重视制定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和将儿童权利为出发点、落脚点。确保法律体系的一致性,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选择性吸收先进国家的相关立法经验;确保同联合国有关儿童权利的公约和其他国际公约的规定对接。

这部法律草案共有7章106条,与2014年相关法律相比,这部法律草案里的“儿童”概念重新定义范围扩大,具体这部法律草案第一条规定所谓儿童是“十八岁以下的”,没有限制是十六岁以下的越南公民。这一条规定符合联合国有关儿童权利的规定,与国际条约和越南法律体系对接。法律中也明确规定儿童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儿童各权益的措施和越南党、国家、家庭和社会对保护儿童权益的责任等。

此外,越南国会已同意把《儿童保护、关照和教育法》修改为《儿童法》。(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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