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越南国会举行全体会议。国会副主席汪周刘主持会议。

国会已听取国会常委会委员、国会法律委员会主任、《1992年宪法》修宪委员会委员、《1992年宪法》修宪编辑委员会主任潘忠李所作关于在国会代表分组讨论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解答、吸收、整理《1992年宪法》修宪草案和《1992年宪法》(修订案)实施问题的决议草案的报告。

国会就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草案和宪法(修订案)实施规定的决议草案存在异意的内容展开讨论。共有41个省、直辖市的43位国会代表发表意见。所讨论的意见集中于以下内容:

- 宪法的前言

- 政治制度

- 人权及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

- 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科学、技术与环境等制度

- 捍卫祖国

- 国会和国会常务委员会的权限

- 国家主席的权限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 地方政府

- 国家选举委员会

- 国家审计署

- 宪法的效力

国会副主席汪周刘发表结论性讲话。

越南电视台、越南之声广播电台及其他新闻媒体已向全国选民及同胞进行现场直播和报道。

11月6日星期三,国会举行全体会议。上午,国会就《土地法》(修正案)存在不同意见的内容展开讨论。下午,国会听取有关《建筑法》(修正案)、《环境保护法》(修正案)、《婚姻与家庭法》(修正案)及《医疗保险法》(修正案)等的呈文与审查报告。(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