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9日,国会举行全体会议。

上午,国会副主席阮氏金银主持会议。

一、国会通过《土地法》(修正案)。

国会听取国会常委会委员、国会经济委员会主任阮文饶所作有关解答、吸收国会代表对《土地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的报告。

国会表决通过关于国家对土地使用者的保障的第26条;关于土地使用年限的第126条和关于土地使用者的权利的第166条。

其后,国会表决通过《土地法》(修正案)草案的全部内容。

二、国会讨论《破产法》(修正案)草案。

来自9个省、直辖市的14名国会代表发表意见。讨论意见围绕下面内容:

-本法名称

-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者代表的权利

-土地管理责任人

-国家对土地的权利和义务

-土地征收和征用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及地上建筑物证书

-土地价格

-土地规划和使用计划

国会副主席阮氏金银发表讲话,结束上午的议程。

下午,国会的议程包括:

一、通过有关胡志明大道建设的决议

国会副主席阮氏金银主持会议。

国会听取:

-国会常委会委员、国会科学技术与环境委员会主任潘春勇所作的有关解答、吸收国会代表对决议草案的意见的报告。

-会议秘书处委员、国会科学技术与环境委员会副主任黎部领讲述的决议草案。国会表决通过决议。

二、国会通过有关加强国会的法律、法令、决议的执行情况等。国会副主席汪周刘主持会议。

国会已听取:

-国会常委会委员、国会法律委员会主任潘忠理所作有关解答、吸收国会代表对决议草案的意见的报告。

-会议秘书处委员、国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陈廷龙讲述的决议草案。

国会表决通过该决议。

15时20份,国会举行闭幕会。

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越共中央前总书记黎可漂、农德孟,国家主席张晋创,前国家主席陈德良,政府总理阮晋勇,国会主席阮生雄,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阮善仁等出席闭幕会。

三、国会通过“推进落实有关医疗保险的政策与各项法律法规,实现全民医保目标”的决议。国会副主席丛氏放主持会议。

国会已听取:

-国会常委会委员、国会社会问题委员会主任张氏梅所作的关于解答、吸收国会代表对决议草案的意见的报告。

-会议秘书处委员、国会社会问题委员会副主任裴士利宣读决议草案。
国会表决通过该决议。

四、国会通过关于质询和回答质询的决议。国会副主席黄玉山主持会议。

国会已听取国会常委会委员、会议秘书处处长、国会办公厅主任阮幸福所作关于解答、吸收国会代表意见的报告及关于第十三届国会第六次会议质询和回答质询的决议草案。

国会表决通过决议。

其后,国会主席阮生雄致闭幕词。

第十三届国会第六次会议结束并圆满成功。

越南电视台、越南之声广播电台和其他新闻媒体现场直播和报道第十三届国会第六次会议的闭幕会。(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