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7日,国会在会堂举行全体会议。

上午,国会副主席阮氏金银主持会议。

一、国会通过了关于“加大对水电站工程的规划、投资建设和运营的管理力度” 的决议。

国会听取国会常委会委员、国会科学技术与环境委员会主任潘春勇作了有关解答、吸收国会代表对决议草案的意见的报告。

会议秘书处委员、国会科学技术与环境委员会副主任黎部领宣读决议草案。国会表决通过决议。

国会讨论《内陆水路交通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

会上,来自9个省、直辖市的11名国会代表发表意见。讨论意见围绕以下内容:

——本法的调整范围;

——内陆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发展规划和运营管理(港口、码头、河流支流线、内陆水路线等);

——参加内陆水路交通运输工具的登记、登检和运行条件;

——船长职务上岗适任证书;

——内陆水路港务局的任务及权限;

——内陆水路交通的搜救工作;

——确保内陆水路交通安全秩序;

——国家对内陆水路交通的管理工作;

国会副主席阮氏金银发表讲话,结束上午的议程。

下午,国会通过了关于“加强预防和打击犯罪的措施”的决议。国会副主席汪周刘主持会议。

国会听取国会常委会委员、国会司法委员会主任阮文现所作有关解答、吸收国会代表对决议草案的意见的报告。

会议秘书处委员、国会司法委员会副主任黎氏娥宣读决议草案。国会表决通过决议。
国会讨论《公共投资法》草案。国会副主席阮氏金银主持会议。

会上,来自20个省、直辖市的20名国会代表发表意见。讨论意见围绕以下内容:

——本法的调整范围及其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公共投资的管理原则;

——投资主张和公共投资项目和计划的制定、审议和批准等工作;

——公共投资项目和计划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中期投资计划;

——人民对投资活动的监管;

——公共投资相关主体的责任和权限;

——国家对公共投资的管理工作。

国会副主席阮氏金银发表讲话,结束下午的议程。

2013年11月28日星期四,国会在会堂举行全体会议。

上午,听取了有关解答、吸收国会代表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和关于宪法实施的决议草案意见的报告,通过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关于宪法实施的决议。

下午,通过关于“2014—2016年阶段政府债券发行方案”的决议,讨论《外国人在越南出入境和居留法》草案。

会议将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将向全国同胞和选民进行现场直播。(来源:越南人民报-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