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2014年10月24日举行全体会议。

上午,在国会副主席汪周刘的引导下,国会已听取国会常委会委员、国会法律委员会主任潘忠理所作关于解答、吸收、整理《住房法》(修正案)草案的报告,并就该法案中存在不同意见的内容展开讨论。25名国会代表在会上发表意见,主要围绕以下内容:

·有关住房的经营与交易活动

·住房所有权转移时间

·有关住房发展:有关住房发展的规定;公务房政策受益对象;服务于安置工作的住房;发展个人、家庭的住房,贫困人住房政策

·有关社会性住房:社会性住房政策受益对象;社会性住房发展基金会

·有关公寓住房管理与使用,公寓住房使用期限,公寓共用区面积,公寓管委会,公寓维修费,公寓拆迁

·外国驻越组织及个人的住房所有权

·有关住房的信息系统和数据库等

下午,在国会副主席阮氏金银的引导下,国会已听取国会常委会委员、国会经济委员会主任阮文饶所作的关于解答、吸收、整理《房地产经营法》(修正案)草案的报告,并就该法案中存在不同意见的内容展开讨论。11名国会代表在会上发表意见,主要围绕以下内容:

·确保《房地产经营法》(修正案)与《住房法》(修正案)及《民事法》(修正案)等其他法案的统一性;

·可投入经营的房地产种类

·房地产投入经营的条件,经营房地产的组织和个人的必备条件

·有关国内组织与个人、旅居海外越南人及外资企业的房地产经营范围

·确定被禁止的行为,制定更有效的规定,尤其是针对不按预定目的贷款资金,不履行合同的投资业主等方面的规定

·房地产经营项目业主的责任

·国家对房地产经营投资的政策

·有关允许房地产经营投资商出售、出租、租购期货形式的房地产的规定

·房地产经营和房地产服务的各种合同

·房地产交易中的付款方式;建筑工程和住房的买方和卖方的权利

·住房和建筑工程的保修期

·明确房地产经营管理的国家管理责任

·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等

2014年10月25日,国会举行全体会议。(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