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国会在会堂举行全体会议。越南国会主席阮生雄主持会议。

在国会副主席汪周刘的引导下,上午,国会已听取:

——越南司法部部长何雄强受越南政府总理的委托作《民事法》(修正案)的呈文

——越南国会法律委员会主任潘忠李作《民事法》(修正案)草案的审查报告

——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国会司法委员会主任阮文现作《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正案)草案的解答、吸收和整理报告

其后,国会就《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正案)草案中仍存在不同意见的若干内容展开讨论。会上,共有17位国会代表发表意见。讨论的意见围绕以下内容:

——本法的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的职能、任务,其中包括确保符合《宪法》规定行使司法权的职能、任务

——人民法院的组织机构,人民法院中专责法院的设置

——审判员职称分类、审判员的任期

——审判员的选拔、任用条件、标准和机制;国家审判员选拔、监督委员会的任务、权限等

——陪审员的任务、权限和标准;选举、任免陪审员的手续;对陪审员的制度和政策;机关、组织和人民武装单位对陪审员的责任等

下午,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国会司法委员会主任阮文现作《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正案)草案的解答、吸收和整理报告。

其后,国会就《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正案)草案中仍存在不同意见的若干内容展开讨论。会上,共有17位国会代表发表意见。讨论的意见围绕以下内容:

——人民检察院行使公诉权的职能以及检察司法活动的职能

——人民检察院的抗议权和建议权

——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犯罪举报、投诉和起诉建议中行使公诉权的任务、权限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的侦查权限

——人民检察院民事案件起诉权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的责任

——检察员的任务、权限和责任

——检察员后备人员选拔等

按计划,10月28日,国会在会堂举行全体会议。上午,国会听取关于《法律规范性文件颁布法》、《户籍法》等法案的报告,并就《户籍法》草案中存在不同意见的若干内容展开讨论。下午,国会听取关于《公民身份法》草案的报告,并就该法案中存在不同意见的若干内容展开讨论。(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