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越南国会主席阮生雄主持召开全体会议。

上午,在国会副主席汪周刘的引导下,国会就《地方政府组织法》草案展开讨论。会上,共有27位国会代表发表意见。讨论的意见围绕以下内容:

——颁布《地方政府组织法》的必要性;《地方政府组织法》的调整范围和对象;制定这项草案的目标、观点和要求

——各中央与地方国家机关和各级地方政府的分级管理和分权工作;地方政府组织模式;省级政府、县级政府和乡级政府的任务及权限

——人民议会的组织结构和运作原则;人民议会任务及权限;不设人民议会的地方政府模式的宪法依据;人民议会各委员会数量;人民议会代表数量;人民议会专责代表比率

——人民委员会的任务及权限;人民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同级人民委员会委员选举等

下午,在国会副主席汪周刘的引导下,国会就一些内容展开讨论并表决通过一些法案。

一、国会表决通过《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正案),有关落实《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正案)的决议。
国会已听取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司法委员会主任阮文现作《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正案)和有关落实《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正案)的决议解答和吸收报告。国会已表决通过《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正案)第2条、第3条、第70条和全文。

其后,国会已听取本次会议秘书团委员、司法委员会副主任黎氏娥作有关落实《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正案)的决议草案。国会已表决通过这项决议的全文。

二、国会表决通过《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正案),有关落实《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正案)的决议。

国会已听取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司法委员会主任阮文现作《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正案),有关落实《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正案)的决议解答和吸收报告。

国会已表决通过《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正案)第3条、第4条和全文。

其后,国会已听取本次会议秘书团委员、司法委员会副主任黎氏娥作有关落实《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正案)的决议草案。国会已表决通过这项决议的全文。

三、国会就批准《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展开讨论。会上,共有3位国会代表发表意见。

四、国会就批准《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展开讨论。会上,共有5位国会代表发表意见。

2014年11月25日星期二,国会在会场召开全体会议。上午,国会表决通过《民事案件执行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就《民事法》(修正案)展开讨论。下午,国会表决通过《住房法》(修正案)、《房地产经营法》(修正案),就《国家财政预算法》(修正案)展开讨论。(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