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正在越南首都召开的第十三届越南国会第七次会议发表第七号公报,内容如下:

5月27日上午,越南国会就《住房法》(修正案)草案和《房地产经营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分组讨论。

下午,越南国会副主席丛氏放女士就以下问题主持会议:

一、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部长范氏海传受越南政府总理的委托阐述了《职业培训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的呈文。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国会文化 教育 - 青少年儿童委员会主任陶仲诗阐述了《职业培训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的审查报告。

二、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国会社会问题委员会主任张氏梅女士阐述了关于解答、吸收、整理《婚姻与家庭法》(修正案)草案的报告。其后,国会就《婚姻与 家庭法》(修正案)草案所存在不同意见的内容展开讨论。 在会议上,共有 15 位国会代表发表意见。各位国会代表的意见集中于适用有关婚姻与家庭的风俗习惯;有关结婚的各项规定;有关解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后果 规定;按协议的夫妻财产制度;有关为人道主义目的代孕规定;有关婚姻与家庭的国家管理工作;有关解决同性同居后果的规定等问题。

按计划,5月28日星期三上午,国会分组讨论。下午,国会在会堂举行全体会议。(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