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三届国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5月14日下午落下帷幕。

与会代表表决通过批准最高人民法院直属单位的组织结构、任务及权限;成立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数量及其权限范围;法官选拔任用和监督国家委员会委员名录;法官选拔任用和监督国家委员会章程等决定的各项决议。

越南国会司法委员会向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在河内、岘港、胡志明市等三大城市成立三所高级人民法院的建议。

越南国会主席阮生雄在会上发表讲话时强调,有关机构尽快展开落实各项工作,确保高级人民法院从2015年6月1日起开始投入运作,避免影响到审判工作。

关于提升高级人民法院法官人数的建议,国会司法委员会提出按照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2012年3月28日颁发的第437a号决议暂时保持法官人数不变,等待国会常务委员会新决定的建议。(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