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常驻日内瓦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和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团6月5日第二次向各国常驻日内瓦联合国代表团和国际组织驻瑞士办事处致函,通知中国在越南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海域里纵深非法安放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和中国舰船使出挑衅行为等最新相关消息。

越通社驻瑞士日内瓦记者报道,公函明确指出,自从中国在越南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海域里纵深60-80海里非法安放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一个月多以来,中国连续出动包括军舰在内的数百艘船只和飞机开展高强度活动,阻扰与攻击在该海域进行合法活动的越南海警和渔检力量执法船以及越南渔船,造成越南多艘船只受损和多名人员受伤。特别严重的是,5月26日,中国11209号舰船主动撞沉越南岘港市渔民正在越南黄沙群岛海域传统渔场进行正常捕捞作业的90152号渔船。

公函再一次要求中方立刻将石油钻台无条件地撤出越南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海域,停止在此海域针对越南船只的一切挑衅和非法行为,严格处置主犯,并赔偿中国方面对越南所造成的损失。

公函中,越南常驻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和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团坚决驳斥中方6月2日向各国际组织和各国驻瑞士办事处所提交的公函中的公然污蔑和歪曲事实论调。基于法律依据和历史证据,越南代表团的公函强调了越南对黄沙群岛拥有的主权,同时驳斥中方对该群岛的毫无国际法律依据的主权诉求。公函指出,中国在越南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海域非法安放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以及中方的系列挑衅性行为严重侵犯了越南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威胁本地区的和平、稳定和航行安全。

公函也重申了越南国家的主张和善意态度,其是坚持在国际法,《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的基础上通过和平方式解决越南与中国和其他相关国家的争端;呼吁世界各国和各国际组织继续发出声音,谴责中国非法行为和无理主权诉求,要求中方将石油钻台撤出越南海域,并停止挑衅和威胁越南的行为,同时支持在国际法,尤其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基础上和平解决东海争端。

历史实际表明,中国从1956年就开始侵占越南黄沙群岛东部诸岛,到1974年中国动用武力侵占当时由越南西贡政权管辖的越南黄沙群岛剩下西部诸岛。1988年3月14日,中国继续动用武力侵占越南长沙群岛的部分岛礁。

中国作为东海沿海国家已随意划出了模糊的、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侵犯邻国海域的海上疆域主张线,试图在邻国海域里制造所谓“争议区”,进而要求邻国在他们自己国家的大陆架海域里“搁置争议, 共同开发”。
 
越南有充分历史证据和法律依据,证明越南对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拥有主权。早在17世纪,越南历代封建王朝已持续地、和平地对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行使实际主权。 (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