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行“愿意成为世界各国的朋友和可靠的合作伙伴,努力奋斗,为世界的和平、独立、合作与发展做出贡献”的主张,越南愿意在平等、建设性、互相尊重及互相了解的基础上加强国际对话、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本着这样的精神,越南积极主动参与国际多领域合作,其中包括 国际、多边论坛和双边机制的人权 领域的合作,其充分肯定越南在促进和保障人权的承诺、决心与责任。

履行好国际义务

根据越南作为成员国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普遍定期审议机制(UPR)有关执行人权的国家报告,越南已递交并阐述关于执行2000-2009年阶段《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ICERD)、2008-2011 年阶段《儿童权利公约》(CRC)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等的国家报告。此外,目前越南正在制定关于执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的国家报告。基本上,越南有效完成所参与的国际公约的报告义务。

在执行有关人权的国际公约进程中,越南对国家法律法规文件中所规定的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进行审查。在对 中央级和地方级的 80%国家机构展开审查后得出的结果表明,越南所参与的国际公约中提出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在越南的宪法和其他重要法律文件均得到统一体现。平等、不歧视是越南各项法律文件中都提出的基本原则,为保障和发挥人民在每个具体领域的权利提供前提。今后,越南继续对国家法律所规定关于经济、文化、社会和弱势群体的权利进行审查。

近期,接受越通社记者采访时,联合国驻越南国家协调员普拉蒂巴·梅塔(Pratibha Mehta)女士表示,近年来,越南政府已加大参与国际人权机制力度。这些机制的目的是监督全世界有关人权的活动,其中包括各国政府与核心人权条约是否符合等。在世界各国提出并执行关于改善人权状况的 123 项建议中,越南已执行好 93 项,并得到公认。越南不断改善法律和司法体系,建设法制国家和加强保护人权的国家体制。此外,近期,越南还主动与有关各国参考法律草案的意见等。

越南积极与联合国有关人权机制进行对话与合作,同时按照普遍定期审议来执行各项建议。近年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关于少数民族同胞、极端贫困与人权和外债对人权的影响等问题的特别报告员已赴越南各地方了解实际情况。经过实地考察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各位特别报告员都高度评价越南的合作精神、政治决心和越南所执行的政策及措施,同时帮助越南指出所要解决的困难与挑战,旨在更好地保障人权。

越南为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作出积极贡献

近年来,越南主动参与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旨在促进保障人权工作。越南共产党第十届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明确指出:“主动参与人权战斗。愿意与地区和国际各国就人权问题进行对话”。

在东盟地区范围内,越南在为建立东盟政府间人权委员会(AICHR)、东盟促进与保护妇幼权益委员会(ACWC)和2012年11月东盟各国高级领导所通过的《东盟人权宣言》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此外,越南积极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打击人口贩运部长级协调倡议(COMMIT);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事处(UNODC)、国际移民组织(IOM)、联合国机构间反拐项目(UNIA)等国际组织紧密配合与合作以及与老挝、柬埔寨、中国、马来西亚等国家签署多项双边合作协议,旨在有效加强地区的预防和打击贩卖人口活动。目前,越南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事处紧密配合,旨在加强本地区儿童性旅游犯罪行为预防和打击工作。

目前,越南已与美国、欧盟、澳大利亚、挪威、瑞士等国家和合作伙伴建立有关人权的年度双边对话机制。上述对话机制已发挥积极结果,其不仅为增强和促进越南与各合作伙伴的互相了解及合作关系作出贡献,而且还是双方互换经验的最好平台和解决双方共同关心的人权问题。此外,通过在越南加强展开2008-2011年阶段和2012-2016 年阶段有关国际人权公约的执行能力项目和保护与促进人权领域的其他技术合作计划,越南已收到联合国发展计划和其他合作伙伴国所提供的援助。

这些年来,越南已成为国际 有关人权八项重要公约的成员国。此外,越南已参与国际劳工组织(ILO)的18项公约,同时一向尊重和认真执行越南所参与的国际关于人权公约。越南已经参与或批准《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CRPD)、《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防止、镇压和惩罚贩卖人口的议定书》;加入国际劳工组织第122号《就业政策公约》等。与此同时,越南正在考虑加入联合国有关人权的其他公约。越南政府已经和正在审查国家的法律体系和国家的特殊条件,展开多项具体政策并促进国际合作进程,旨在确保有关国民权利。

越南除了确定人民是国家建设事业的目标及动力和所有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中心和一直就促进与保障人权问题达成一致外,越南还继续在有关人权问题上与世界各国、联合国各机制和专门机构等加强合作关系,同时积极且负责任地参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事务,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各项特别程序进行全面且具有建设性地合作,并加强有关人权的年度双边对话机制的有效性等。(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