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4月16日起近贫困户将能够享受银行贷款利率优惠,这是越南政府总理2013年2月23日批准15/2013/QD-TTg号决定的内容。

据此,越南政府总理指导社会政策银行向近贫困户提供优惠贷款,满足其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致力于有效落实民生保障及可持续扶贫等政策。

贷款限额由越南社会政策银行与近贫困户商量,但不超过贫困户贷款最高限额,贷款利率是根据每个阶段贫困户贷款利率的130%计算的,过期付款利息是 按照约定利率的130%计算的。

贷款期限由越南社会政策银行与贷款的近贫困户商量,根据贷款项目的生产经营周期和借款者综合还款能力合理确定。近贫困户贷款条件、资料、手续及程序与贫困户贷款的完全相同。(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