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除了补充与完善法律体系外,越南国家已发布并奉行许多切实政策,以改善少数民族同胞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条件。

从1945年越南成功争取独立至今,越南仍坚持展开这一项工作。越南1946年宪法第8条写:“越南各少数民族除了享有充分和平等的权利外,还可获得多方面的帮助,旨在尽快地达到和全国人民相同的发展水平。”

1955年4月29日,胡志明主席签发229/SL号指令,旨在优先,并确保少数民族的权利。其中肯定“少数民族都拥有发展自己语言的自由权,维持或改善风土习惯的自由权,信仰自由权,越南政府为他们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发展提供帮助”。

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事业的同时,越南在确保少数民族权利方面取得了许多重要成就。越南国会少数民族代表比例较高,达17.27%。省级人民议会少数民族代表比例达18%,县级达20%和乡级达22.5%。

越南国家还展开协助生产和培育人力资源等许多政策,逐步改善少数民族同胞的生活条件,尤其是特困地区和山区的少数民族同胞。至今,大多数少数民族居住地区 各乡份已经有交通道路、电力、清洁水、学校、医务所、邮政站等公共服务工程;全国少数民族人的85%能看电视节目,92%能听广播电台等。

若干少数群体问题的国际独立专家已应邀探望,并了解到越南少数民族同胞的生活条件。经过每次探访后,联合国少数群体问题独立专家Gay McDougall女士高度评价越南在确保少数民族在教育、卫生、就业、维持文化特色、语言、传统,特别是扶贫解困等领域权利的政治决心、政策、计划和措施。

在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召开的一场会议上,联合国少数群体问题独立专家Gay Mc Dougall女士曾强调,确保少数民族的人权是越南的头等优先之一,其体现在越南的法律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虽然国家已做出巨大努力,但由于大部分少数民族都居住在特殊地理环境的山区。因此,少数民族的人权保障工作仍遇到许多障碍,尤其在改善生活条件方面。为了克服这一问题,越南政府已推行到2020 年民族政策的行动计划。

越南第13届国会即将通过的《1992年宪法》草案也全面深入地提及民族和民族政策问题,让各少数民族同胞发挥自身潜力和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创造条件。预计,从现在到2020年,越南国会将完成《民族法》。

越南拥有54个兄弟民族,其中京族占全国9000万人口的86%。越南各民族的人口数量不均衡,有的民族人口总数多达100万人,但有的数量仅为几百人。大部分越南少数民族都居住在山区,占全国总面积的四分之三。每个民族都有传统悠久的文化特色,反映他们的传统、历史和民族自豪感等。(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