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UPR)机制关于实施人权的国家报告表明,越南国家实施各民族平等,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共同进步的一贯路线。本着这一精神,越南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基本 满足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其中包括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实践表明,多年来越南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人有机会参与政治体系、社会和国家管理工作等。少数民族人参政率日益增加,当选越南国会代表的少数民族人比例往往 高于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在最近四届越南国会任期内,当选国会代表的少数民族人比例占15.6%至17.27%左右。其中,少数民族人口仅占越南全国总人口的14.3%。2011-2016年任期,参与越南省级、县级和乡级等人民议会的少数民族人比例分别为18%、 20%和 22.5%。

2006-2012年阶段,越南国家已签发有关少数民族地区和山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160件法规文件;国家预算出资总额达55万亿越盾(约合26亿美元)用于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事业。因此,越南国家和政府的多项政策已发挥积极作用,如越南政府关于可持续减贫的30a号决议;为贫困家庭提供住房援助政策;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改善少数民族人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等。在少数民族人口居住密集地区,贫困户比例从2009年的32.6%降至2012年的24.3%;当地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越南少数民族地区的98.6%乡份有汽车行驶的道路;99.8%乡份和95.5%村寨的居民能够用上生活电网等。

认识到展开当地人力资源培训工作对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自2012年开始,越南所有少数民族同胞居住的乡份均基本实现普及小学义务教育目标,许多乡份已实现普及中学义务教育目标。越南全国平均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近98%。其中,少数民族儿童入学率达95%。越南所有少数民族人口居住密集的省份都设有农业、经济管理、金融、教育、卫生等领域的中学、大专和职业培训学校等。越南政府于2010年颁发了关于教育和学习少数民族人的语言文字的82号决定。两年后,越南全国共有32个省展开教育和学习12种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全国共有2600个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班和13.66万名学生学习。目前,越南教育培训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合作,在越南老街、茶荣、嘉莱等三省少数民族母语的基础上,设立双语教学的试点学习班,并初步取得良好成果。

少数民族同胞居住密集地区的医疗保健问题日益得到越南党和国家的关注和投资。少数民族地区的医疗卫生网络迅速发展,省级、县级医院以及乡村医疗卫生站等系 统拔地而起。目前,越南全国少数民族地区具有乡村医疗卫生站比例达近99.4%,达到国家卫生保健标准乡村达78%。截至2011年,拥有基层医疗卫生干部的村寨达94%以上。少数民族同胞有机会接近、使用医疗保健服务。其中,少数民族贫困同胞得到免费看治病。少数民族地区和山区的疟疾、甲状腺肿大等疾病基本得到控制;儿 童营养不良率明显下降等。

提到“至2020年越南的民族工作战略”时,越南政府民族委员会主任江销富(Giàng Seo Phử)部长强调,越南少数民族地区和山区特别困难乡村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简称“135计划”) 成为越南特别困难地区的扶贫减贫的“商标”。“135计划”受到越南少数民族同胞和国际组织的支持和高度评价。此外。此wai,越南继续实施至2015年为少数民族同胞的移民及定居生活提供帮助等政策。据此,在2014-2015年阶段,越南全国49省的3500个特别困难村寨将被列入“135计划”的投资发展名单。

另一个方面,越南少数民族同胞的精神生活也是得到越南党和国家的关注。越南政府所颁发关于“至2020年保护和发展越南各少数民族文化”提案充分体现越南国家在保护和发挥各少数民族的文化特色的政策。该提案集中优先发展具有极少人的少数民族文化。越南全国 各地少数民族人都可参加带有各民族特色文化的各项活动,能够收听广播电台节目和观看电视台节目的少数民族人数分别达92%和85%。其中,共有许多节目以蒙(Mông)、傣(Thái)、埃地(Êđê)、占(Chăm)、高棉(Khmer)等少数族的语言与文字播放。此外,岱依(Tày)族的下田垌节(又称下田坝节“Lễ hội Lồng Tồng”)、瑶(Dao)族的度戒仪式(Lễ Cấp sắc)等越南各少数民族多处文化遗产被承认为国家级文化遗产以及“西原地区锣钲文化空间”和位于越南中部岘港市的“美山圣地”等越南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也被联合 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与此同时,越南少数民族地区和山区同胞日益有机会获得法律教育或法律援助服务等。为了落实《法律援助法》,越南全国各省和直辖市都设立法律援助中心,这是 以法律咨询和参加诉讼程序等形式为居民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地址,为贫困居民、少数民族同胞解决有关法律问题提供协助。在四 年的时间内(2009年至2012年),越南全国各法律援助中心已为20万余名少数民族同胞提供法律协助,同时在全国各乡村设立近2000处法律协助俱乐部,目的是为包括少数民族同胞在内的全国居民提供法律教育和宣传工作等。(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