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越南政府已公布了关于关排水及污水处理的80号议定。
议定设有49条,对越南全国各座城市,工业区,经济区,出口加工区, 高技术园区,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的排水及污水处理活动;越南境内与排水和污水处理活动有关的组织,个人,家庭的权利和义务等等加以规定。

议定对排水技术标准提出具体规定,如:直接投入环境的排水必须达到 越南自然资源与环境部所规定的各项相关标准;排水主体必须遵守现行的环保标准等。

议定明确指出,各项排水和污水处理项目可享受 投资优惠政策与机制和其他优惠政策等。

议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