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在越南首都河内,河内市人民法院按照《刑事法》第258条第2款,以“利用自由权侵犯国家利益,侵犯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利与利益”罪名开庭初审被告人范曰涛。

被告范曰涛1952年出生在河内。根据起诉书,自2012年2月至2013年6月13日被告人范曰涛在个人网站上发表的众多文章,其内容歪曲事实、颠倒是非、攻击越南党和国家、侵犯国家利益以及各组织和公民的合法利益等。在法庭上,被告人范曰涛承认自己的错误行对社会舆论产生不利影响,侵害党和国家的信誉,同时煽动舆论、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后果等。

陪审团认定被告行为属于严重犯罪行为,但考虑到被告范曰涛在法庭上诚恳认罪态度,加上自己从来没有犯罪记录等,因此, 陪审团决定减轻拔高范曰涛的 处罚程度,并 根据越南刑法第258条,判处范曰涛 有期徒刑15个月。 (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