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下午,越南河内市最高人民法院做出最终判决,对被告人阮德坚(出生于1964年,居住河内市西湖郡广安坊)和其他5名同犯维持原判。仅有被告人黎武旗(原越南亚洲股份商业银行副主席)从5年有期徒刑减至4年有期徒刑。

河内市人民法院初审开庭已以“故意违反国家关于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罪名对阮德坚和其他6名同案嫌犯进行公开审理,另外,以“非法经营”、“逃税”及“诈骗侵占财产”等罪名对被告人阮德坚进行公开审理。

越南最高人民法院复审审理委员会已根据此案件的资料和其他证据、法庭上公开审讯结果,在全面审查证据和资料的基础上,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律师们的辩护观点等工作后已做出终裁,不接受阮德坚、黎春海、郑金光、范忠刚等被告的抗诉,维持了越南河内市人民法院的原判,对各被告人作出判决。(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