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上午,越南河内市人民法院初审开庭,以“诈骗侵占财产”、“故意违反国家关于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逃税”、“ 非法经营”等罪名对阮德坚与同案嫌犯进行公开审理。阮德坚除了是越南亚洲股份商业银行( ACB )董事会副董事长之外,还在多家大型企业扮演主导作用。

河内市人民法院初审的审委会委员包括2位法官、3位人民陪审员等5个人。由河内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阮友政作为主审法官。代表河内市人民检察院的杜氏秋燕和陶盛强检察官在法庭上行使公诉权。

由于本案件的特别严重性质,河内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增加安排2位候补法官、2位候补人民陪审员和2位检察官。

此外,共有23名律师为被告人辩护,其中,武春南、黄敦雄、吴辉玉、裴光严等4名辩护律师参加保护阮德坚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和义务。

在此案件中,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以“诈骗侵占财产”、“故意违反国家关于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逃税”、“非法经营”等4种罪名起诉被告人阮德坚(1964年出生,居住在河内市西湖郡广安坊)和8名同案嫌犯。

其中,被告人阮德坚涉嫌上述4种罪名。陈玉青(原越南亚洲股份商业银行河内分行行长)和阮氏海燕(原越南亚洲股份商业银行河内分行会计长)涉嫌“诈骗侵占财产”罪名。陈春架(原越南亚洲股份商业银行董事会董事长)、黎武旗、郑金光(原越南亚洲股份商业银行副主席)、李春海(原越南亚洲股份商业银行总经理)、范忠刚(原越南亚洲股份商业银行董事会副董事长)、黄光俊(原越南亚洲股份商业银行董事会常务委员)等被告人涉嫌“故意违反国家关于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名。

在5月20日上午的初审法庭上,被告人陈春架的律师刘进勇向审理委员会递交被告人的申请书,被告人陈春架以患上致命性疾病、正在积极医治,无法出庭为由,请求审理委员会准许缺席。审理委员会决定继续对阮德坚和其他7名同案嫌犯进行审理。至于被告人陈春架的缺席问题,根据辩护律师及河内市人民检察院代表的观点和被告人陈春架患上致命性疾病是确实无误,根据《越南刑事诉讼法》187条第1款的规定,审理委员会决定,暂时停止陈春架被告人一案。陈春架被告人一案的暂时停止理由无效时,河内市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

按计划,被告人阮德坚和同案嫌犯一案的审理时间为2个星期。(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