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中央防洪抗暴指导委员会常务委员阮春耀透露,近几年来,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损失明显减少,死亡失踪人数和受伤人数分别比前五年减少162人和607人,但财产损失竟越来越多。据统计,从2008 — 2012年5年来,累计财产损失近74万亿盾,比前5年增加愈19万亿越盾。每年财产损失高达2008—2012年间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48%。

造成巨大财产损失的最主要的主观原因是规划工作未得到重视,建筑工程设计规范及其施工质量尚未满足气候变化时期应对自然灾害的要求。此外还有受气候变化影响、经济越增长遭受自然灾害越多等一些客观原因。

因此,为减少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全国各省市应主动对各计划和项目进行规划,其中优先展开有助于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的计划和项目。

各沿海省市要与当地边防部队紧密配合对渔民和渔船,尤其是远洋渔船加大管理力度;船只上要安装通信设备与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的设备和工具等。

龙江三角洲地区各省份要加强监督工作,确保成功落实在与洪水共处计划中所提出的目标。(越通社-VNA)